民事诉讼法108条规定(2008年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

   2023-12-27 https://www.dalvwang.com/爱发布1130
核心提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当事人对保全或者先予执行的裁定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一次。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当事人对保全或者先予执行的裁定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一次。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复议具体时间没有明确规定,应在接到作出财产保全的裁定书后,及时提出复议申请即可。一般来说,裁定书中往往会指定可以复议的期间(指定期间也具有法律效力)。

财产保全一般分为诉前保全和诉讼保全两种(还有执行、涉外等财产保全),且裁定一经作出立即生效执行,对方当事人有申请复议的救济权利,但对复议期限没有具体规定。

《民事诉讼法》第108条***实质要件

  第一百零八条【***实质要件】***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管辖。

原民诉法108条规定:“公示送达应当在公告媒介上刊登,并送达当事人最后知晓或者应当知晓的地址。”

新民诉法已于2021年1月1日起施行,该法规定了新的规定和条款,取消了原有的条款编号,因此无法直接将原民诉法的条款和新民诉法的条款进行对应。不过,新民诉法第一百二十二条规定:“公示送达应当在人民***指定的报纸或者其他公告媒介上刊登。”可以看出,新民诉法对于公示送达的规定与原民诉法相似。

对应的是新民诉法的第89条

根据我所了解的信息,中国的《民事诉讼法》于2017年进行了修订,新民诉法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根据您提到的原民诉法第108条,对应的是新民诉法的第89条。然而,请注意,我提供的信息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要更准确和具体的法律信息,请咨询专业的法律机构或律师。

根据法无规定则自由的原则,在民事诉讼法中没有明确的规定立案需要拿证据原件,只要符合***条件就可以立案。因此立案不需要拿证据材料原件去***审核。只需要提供复印件就可以了。证据原件在质证的环节使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08条的规定,“***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管辖。

扩展资料

法律依据

对于证据的分类,我国的三部诉讼法依据不同情形,分别作出了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年10月26日修正)第五十条规定:“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证据包括:

(一)物证;

(二)书证;

(三)证人证言;

(四)被害人陈述;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六)鉴定意见;

(七)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

(八)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2年8月31日修正)第六十三条规定:“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2014年11月1日修正)第三十三条规定:“证据包括:

(一)书证;

(二)物证;

(三)视听资料;

(四)电子数据;

(五)证人证言;

(六)当事人的陈述;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现场笔录。以上证据经法庭审查属实,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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