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79条没有第一款第六项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九条 人民法院在依照本章程序审理案件的过程中,发现本案属于民事权益争议的,应当裁定终结特别程序,并告知利害关系人可以另行***。
第一百七十九条 第二审人民***审理上诉案件,可以进行调解。调解达成协议,应当制作调解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印章。调解书送达后,原审人民***的判决即视为撤销。
第一百八十条 第二审人民***判决宣告前,上诉人申请撤回上诉的,是否准许,由第二审人民***裁定。
第一百八十一条 第二审人民***审理上诉案件,除依照本章规定外,适用第一审普通程序。
第一百八十二条 第二审人民***的判决、裁定,是终审的判决、裁定。
民事诉讼法179条:当事人的申请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应当再审:
1、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
2、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不足的;
3、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
4、人民***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裁定的;
5、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时有***受贿,***,枉法裁判行为的。
人民***对不符合前款规定的申请,予以驳回。
第一百七十九条 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主要有:
(一)停止侵害;
(二)排除妨碍;
(三)消除危险;
(四)返还财产;
(五)恢复原状;
(六)修理、重作、更换;
(七)继续履行;
(八)赔偿损失;
(九)支付违约金;
(十)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十一)赔礼道歉。
法律规定惩罚性赔偿的,依照其规定。
本条规定的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合并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是新中国历史上首部法典。
第一百七十九条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主要有:
(一)停止侵害;
(二)排除妨碍;
(三)消除危险;
(四)返还财产;
(五)恢复原状;
(六)修理、重作、更换;
(七)继续履行;
(八)赔偿损失;
(九)支付违约金;
(十)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十一)赔礼道歉。
法律规定惩罚性赔偿的,依照其规
定。
本条规定的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合并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