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九条
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经审查核实,应当发出财产认领公告。公告满一年无人认领的,判决认定财产无主,收归国家或者集体所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以宪法为根据,结合我国民事审判工作的经验和实际情况制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任务,是保护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保证人民***查明事实,分清是非,正确适用法律,及时审理民事案件,确认民事权利义务关系,制裁民事违法行为,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教育公民自觉遵守法律,维护社会秩序、经济秩序,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顺利进行。
民事诉讼法199条规定原文为:
第一百九十九条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申请再审;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者当事人双方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审人民***申请再审。当事人申请再审的,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九条: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的,以其遗产偿还债务。作为被执行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的,由其权利义务承受人履行义务。理解:执行程序中,案外人因实体法上的原因承受执行当事人地位,享有申请执行人的权利或者承担被执行人的义务,就是执行承担。其包括执行程序中权利的继承和义务的承担两个方面。
第二百零九条 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解除婚姻关系的判决、调解书,不得申请再审。
第二百一十条 当事人申请再审的,应当提交再审申请书等材料。人民***应当自收到再审申请书之日起五日内将再审申请书副本发送对方当事人。对方当事人应当自收到再审申请书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提交书面意见;不提交书面意见的,不影响人民***审查。人民***可以要求申请人和对方当事人补充有关材料,询问有关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