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六条
人民法院决定受理申请,应当同时通知支付人停止支付,并在三日内发出公告,催促利害关系人申报权利。公示催告的期间,由人民***根据情况决定,但不得少于六十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以宪法为根据,结合我国民事审判工作的经验和实际情况制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26条人民***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申请执行。
上一级人民***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