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变更第一级案由“第四部分 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为第一级案由“第四部分 合同、准合同***”。
2.变更第一级案由“第十部分 适用特殊程序案件案由”为第一级案由“第十部分 非讼程序案件案由”。
3.增加第一级案由“第十一部分 特殊诉讼程序案件案由”。
二、修改第二级案由13个
4.增加第二级案由“三十、独立保函***”。
5.变更第二级案由“三十三、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案件”为“三十四、认定自然人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案件”。
6.增加第二级案由“三十五、指定遗产管理人案件”。
7.增加第二级案由“三十七、确认调解协议案件”。
8.增加第二级案由“三十八、实现担保物权案件”。
9.增加第二级案由“四十二、公司清算案件”。
10.增加第二级案由“四十三、破产程序案件”。
11.增加第二级案由“四十六、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
12.增加第二级案由“四十七、申请人格权侵害禁令案件”。
13.增加第二级案由“五十一、与宣告失踪、宣告死亡案件有关的***”。
14.增加第二级案由“五十二、公益诉讼”。
15.增加第二级案由“五十三、第三人撤销之诉”。
16.变更第二级案由“四十三、执行异议之诉”为 “五十四、执行程序中的异议之诉”。
最新修订的《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增加一款,作为第二款:人民检察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在没有前款规定的机关和组织或者前款规定的机关和组织不提***讼的情况下,可以向人民***提***讼。前款规定的机关或者组织提***讼的,人民检察院可以支持***。
2021年10月23日,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修正草案)》(简称“民诉法2021修正草案”)进行了审议,并就修正草案向全社会征求意见。本次修正草案共包括16条重要修改,许多内容是将2020年民诉法司法解释的内容纳如民事诉讼法。
有。2021年12月24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了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决定,并于2022年1月1日起施行。此次修法,新增了7个条文,修改调整26个条文。是针对繁简分流试点的专项修改。充分尊重当事人的程序选择权,异议权,保障当事人的其他诉讼权益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