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变更第一级案由“第四部分 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为第一级案由“第四部分 合同、准合同***”。
2.变更第一级案由“第十部分 适用特殊程序案件案由”为第一级案由“第十部分 非讼程序案件案由”。
3.增加第一级案由“第十一部分 特殊诉讼程序案件案由”。
二、修改第二级案由13个
4.增加第二级案由“三十、独立保函***”。
5.变更第二级案由“三十三、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案件”为“三十四、认定自然人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案件”。
6.增加第二级案由“三十五、指定遗产管理人案件”。
7.增加第二级案由“三十七、确认调解协议案件”。
8.增加第二级案由“三十八、实现担保物权案件”。
9.增加第二级案由“四十二、公司清算案件”。
10.增加第二级案由“四十三、破产程序案件”。
11.增加第二级案由“四十六、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
12.增加第二级案由“四十七、申请人格权侵害禁令案件”。
13.增加第二级案由“五十一、与宣告失踪、宣告死亡案件有关的***”。
14.增加第二级案由“五十二、公益诉讼”。
15.增加第二级案由“五十三、第三人撤销之诉”。
16.变更第二级案由“四十三、执行异议之诉”为 “五十四、执行程序中的异议之诉”。
最新修订的《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增加一款,作为第二款:人民检察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在没有前款规定的机关和组织或者前款规定的机关和组织不提***讼的情况下,可以向人民***提***讼。前款规定的机关或者组织提***讼的,人民检察院可以支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是1991年4月9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根据2007年10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决定》进行了第一次修正,自2008年4月1日起施行。根据2012年8月31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新的《民事诉讼法》于2013年1月1日起生效适用
一共三次修改
1982年,五届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试行)》。
第一次 1991年4月9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第二次 2007年10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作出《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决定》,
第三次 2012年8月,民诉法第二次修改的草案通过全国人大三审,民诉法再次修改。
新民事诉讼法于2021年12月24日经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员会第32次会议通过对修正,一共27章291条。这是第四次对民事诉讼法的修正。主要增加了线上网络诉讼、适用普通程序可以由审判员一人进行独任审理、经双方当事人同意二审***也可以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上诉案件、电子送达、小额诉讼程序等规定。
民事诉讼法的修改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明确对涉外民事案件的审理程序作出了规定,加强了对涉外民事案件的管理和服务。
2.修改了对失踪人的民事诉讼程序,强化了对失踪人权益的保护。
3.增加了对破产程序的规定,明确了破产程序的法律效力和审理流程。
4.修改了证据的规定,对电子证据、网络证据等进行了明确和细化,以适应信息化时代的需求。
5.对鉴定制度进行了修改,明确了鉴定的程序和效力。
此外,还对人民***的权力和职责、诉讼保全、公告送达等方面进行了相应的修改和完善。
总的来说,民事诉讼法的修改旨在提高诉讼效率和司法公正,促进司法体制的现代化。
民事诉讼法的修改内容包括:增加了对涉外民事诉讼的规定,加强了对公益诉讼的支持和保护;明确了诉讼参与人的权利和义务,强化了诉讼程序的公正性和效率;加强了对证据的规定和保护,提高了证据的自由性和合法性;完善了执行程序,加强了对被执行人的限制和追责;加强了对仲裁程序的规范和监督,提高了仲裁裁决的效力和执行力。
这些修改旨在进一步完善民事诉讼制度,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提高司法公正和效率。
根据2020年10月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修正案》,修改了民事诉讼法的若干内容。主要包括增加对诉讼参与人的权益保障、加强对证据的审查、推动调解机制的发展、完善保全和执行制度等方面的改革。
该修正案的目的是进一步提高民事诉讼质效,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实现。
2021年10月26日,中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1年修正)》,该法修正后的内容主要包括了以下几个方面:
增加了对网络诉讼的规定,明确了互联网电子数据作为证据的认定、确权和保全方式;规定了强制执行程序中的多元化执行方式,包括拍卖、变卖、租赁等;增加了对涉外民事诉讼的规定,规定了外国当事人的诉讼代理、送达、证据、仲裁裁决等问题;明确了虚假诉讼的惩罚措施。这些修正都是为了进一步完善民事诉讼法,提高司法公正和效率,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2021年10月26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部分条款的修改。修改内容包括:加强对虚假诉讼的制裁,规定了虚假诉讼相关的法律责任;明确了人民***的强制执行职责范围,扩大了执行范围;修改了关于合议庭组成方式的条款,规定了多名审判员组成合议庭的情形;规定了对未到庭当事人的处理方式等。这些修改旨在进一步完善民事诉讼法律制度,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司法公正。
有。2021年12月24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了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决定,并于2022年1月1日起施行。此次修法,新增了7个条文,修改调整26个条文。是针对繁简分流试点的专项修改。充分尊重当事人的程序选择权,异议权,保障当事人的其他诉讼权益等。
一、认可并推动电子科技手段的运用
1、视听资料记录留置送达。
2、传真、邮件等新的送达方式。
3、增加“电子数据”作为证据种类之一。
二、吸收了司法解释的相关成果
1、明确当事人双方可约定适用简易程序。
2、明确简易程序简便传唤、送达、审理。
3、明确了证人不到庭作证的具体情形。
三、采纳了社会各界意见,完善了相关程序
1、督促程序回归督促本义。
2、协议管辖尊重意思自治。
3、小额诉讼避免正义迟到。
四、确保了法律之间的协调统一
1、增加两类特别程序案件,与相关法律相衔接。特别程序一章中增加了司法确认程序与实现担保物权程序,增加这两个程序主要是为了与已生效并实施的《人民调解法》及《物权法》相衔接。
2、修改证据种类,确保三大诉讼证据的统一。
3、删去相关章节,确保内外统一。修改前的民事诉讼法第四编对涉外民事诉讼程序有特别规定,本次修改将该编的涉外协议管辖、默示管辖及涉外财产保全的相关条文予以删去,统一了国内案件与涉外案件的协议管辖规则及财产保全制度。实现了对国内和涉外民事诉讼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权利的平等保护,同时也使得修订后的民事诉讼法在体例上更为简洁、清晰,更便于人们对法律规定的把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