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项:(五)本案必须以另一案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另一案尚未审结的;法律依据:第一百三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止诉讼: (一)一方当事人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表明是否参加诉讼的; (二)一方当事人丧失诉讼行为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的; (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四)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不能参加诉讼的; (五)本案必须以另一案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另一案尚未审结的;
《民事诉讼法》第508条意思是,被执行人为公民或者其他组织,在执行程序开始后,被执行人的其他已经取得执行依据的债权人发现被执行人的财产不能清偿所有债权的,可以向人民***申请参与分配。
对人民***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有优先权、担保物权的债权人,可以直接申请参与分配,主张优先受偿权。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内容如下:申请有错误的,申请人应当赔偿被申请人因保全所遭受的损失。该条是关于申请财产保全人因申请错误,导致被申请人遭受到了损失时,申请人应当予以赔偿。目的是为了防止当事人滥用财产保全申请权,即可以保障民事诉讼正常进行,又保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