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中的“有关身份关系”怎么理解?)

   2023-12-27 https://www.dalvwang.com/爱发布730
核心提示:所谓身份关系,是指基于主体的一定身分而发生的以身分利益为内容的人身关系。如基于亲属、婚姻、智力劳动成果等而产生的身份关系

所谓身份关系,是指基于主体的一定身分而发生的以身分利益为内容的人身关系。

如基于亲属、婚姻、智力劳动成果等而产生的身份关系,包括父母子女、夫妻、作者、发明者等身份关系。

身份关系由民法调整即表现为身份权关系。

就你说的那种情况,身份关系主要就是涉及亲属或者配偶、子女。与当事人没有身份关系的人就不适格了

第一百二十三条 开庭审理前,书记员应当查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是否到庭,宣布法庭纪律。开庭审理时,由审判长核对当事人,宣布案由,宣布审判人员、书记员名单,告知当事人有关的诉讼权利义务,询问当事人是否提出回避申请。

  【关联法规】

  《最高人民***第一审经济***案件适用普通程序开庭审理的若干规定》第9-18条

一百二十三条

人民***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权利。对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必须受理。符合***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第一百二十三条 开庭审理前,书记员应当查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是否到庭,宣布法庭纪律。

开庭审理时,由审判长核对当事人,宣布案由,宣布审判人员、书记员名单,告知当事人有关的诉讼权利义务,询问当事人是否提出回避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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