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六条(民事诉讼法第27条?)

   2023-12-27 https://www.dalvwang.com/爱发布1410
核心提示:诉讼管辖是指各级***之间以及不同地区的同级***之间,受理第一审民商事案件、知识产权案件及其他各类案件的职权范围和具体分工。

诉讼管辖是指各级***之间以及不同地区的同级***之间,受理第一审民商事案件、知识产权案件及其他各类案件的职权范围和具体分工。

管辖可以按照不同标准作多种分类,其中最重要、最常用的是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

具体案件的诉讼管辖,并不能只根据级别管辖或地域管辖加以判断,而应将相关规则相结合,综合判断。地域管辖、专属管辖、协议管辖均不得违反级别管辖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7条规定的是第二章管辖权中的第二节,地域管辖权的详细规定,即:因票据***提起的诉讼,由票据支付地或者被告所在地人民***管辖。

这就为提***讼提供了便利,既可以在票据支付地提***讼,也可在被告所在地向***诉讼,也明确管辖地。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七条 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对该标的的执行;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案外人、当事人对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提***讼。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七条 因票据***提起的诉讼,由票据支付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管辖。

  【关联法规】

  《最高人民***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26条

  《最高人民***关于审理票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6、7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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