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情如下:
第二百条当事人的申请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
(一)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裁判、裁定的;
(二)原裁判、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短缺证据证明的;
(三)原裁判、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虚构的;
(四)原裁判、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未经质证的;
(五)对审理案件需要的主要证据,当事人因客观原由不能自行搜罗,书面申请人民***调查搜罗,人民***未调查搜罗的;
(六)原裁判、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
(七)审判组织的组成决裂法或者依法应当回避的审判人员无回避的;
(八)无诉讼做法本领人未经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或者应当参加诉讼的当事人,因不能归责于本人或者其诉讼代理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的;
(九)违背法律限定,掠夺当事人辩论权利的;
(十)未经传票传唤,缺席裁判的;
(十 一)原裁判、裁定漏掉或者超出诉讼请求的;
(十 二)据以作出原裁判、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换的;
(十 三)审判人员审理该案件时有***受贿,***,枉法裁判做法的
第二百条 判决认定财产无主后,原财产所有人或者继承人出现,在民法典规定的诉讼时效期间可以对财产提出请求,人民***审查属实后,应当作出新判决,撤销原判决。
第六节 确认调解协议案件
第二百零一条 经依法设立的调解组织调解达成调解协议,申请司法确认的,由双方当事人自调解协议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共同向下列人民***提出:
(一)人民***邀请调解组织开展先行调解的,向作出邀请的人民***提出;
(二)调解组织自行开展调解的,向当事人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调解组织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提出;调解协议所涉***应当由中级人民***管辖的,向相应的中级人民***提出。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 当事人的申请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应当再审:
(一)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
(二)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
(三)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
…
(八)无诉讼行为能力人未经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或者应当参加诉讼的当事人,因不能归责于本人或者其诉讼代理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的;
第二百三十九条
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 前款规定的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