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七条 人民***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的案件,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是由第一审***作出的,按照第一审程序审理,所作的判决、裁定,当事人可以上诉;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是由第二审***作出的,按照第二审程序审理,所作的判决、裁定,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上级人民***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审的,按照第二审程序审理,所作的判决、裁定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人民***审理再审案件,应当另行组成合议庭。
《民事诉讼法》第227条规定:“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天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对该标的执行;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案外人、当事人对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提***讼。
1、案外人对原判决、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错误的,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认为驳回裁定错误的,应在15日内向***提***讼。
2、申请执行人对中止执行裁定不服的,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提起执行许可诉讼。
因此:1、对于案外人提出的执行异议,***首先应当进行审查,然后根据书面异议情况分别作出处理。如果认为提出异议的理由不成立,应当裁定驳回申请,继续执行。如果认为提出异议的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对该标的执行。
2、申请执行人对中止执行裁定不服的,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如果执行根据是人民***自己制作的法律文书,就应当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处理。中止执行的裁定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申请执行人即应当在中止执行裁定生效之日起15日内提***讼,此时间为除斥期间。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七条
支付人收到人民***停止支付的通知,应当停止支付,至公示催告程序终结。
公示催告期间,转让票据权利的行为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是以宪法为根据,结合我国民事审判工作的经验和实际情况制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任务,是保护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保证人民***查明事实,分清是非,正确适用法律,及时审理民事案件,确认民事权利义务关系,制裁民事违法行为,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教育公民自觉遵守法律,维护社会秩序、经济秩序,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顺利进行。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七条 人民***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的案件,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是由第一审***作出的,按照第一审程序审理,所作的判决、裁定,当事人可以上诉;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是由第二审***作出的,按照第二审程序审理,所作的判决、裁定,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上级人民***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审的,按照第二审程序审理,所作的判决、裁定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
人民***审理再审案件,应当另行组成合议庭。 207条确定了再审程序的审判过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