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新民事诉讼法六十七条?)

   2023-12-27 https://www.dalvwang.com/爱发布750
核心提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调查取证,有关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人民***对有关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调查取证,有关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

人民***对有关单位和个人提出的证明文书,应当辨别真伪,审查确定其效力。

二、民事诉讼证据成立的条件

民事诉讼证据,它是指能够证明民事案件真实情况的各种客观事实,需要满足客观性、关联性和合法性。

1、客观性

是指证据必须客观存在的事实,即具有客观性。客观性是指民事诉讼证据本身是客观的、真实的,而不是想象的、虚构的、捏造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应当调查收集。

人民***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

第六十七条 经过法定程序公证证明的法律行为、法律事实和文书,人民***应当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公证证明的除外。

  【解释】本条是关于公证证明作为证据的效力。

  公证证明是公证机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定程序对法律行为、法律事实和文书,作出的确认其真实性、合法性的证明。根据我国公证法的规定,公证机构是依法设立,不以营利为目的,依法独立行使公证职能,承担民事责任的证明机构。遵守法律、坚持公正的原则是法律对公证活动的最基本要求。由于公证机构对于申请的事项要经过审查,公证证明是公证机构出具并经过法定程序制作,因此,公证机构作出的证明,一般都具有真实性和可靠性,它们往往有助于人民***查明案件的真实情况,有效地预防或解决***。

  基于公证证明的特点,在民事诉讼活动中,人民***应当将公证证明作为认定事实的依据,也就是说,经公证证明的法律行为、法律事实和文书,人民***一般予以确认。公证证明的证明效力高于其他种类的证据。

  但是,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一切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因此,不是所有的公证证明都理所当然地可以作为人民***定案的依据。人民***应当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对待公证证明,如果由于公证机构工作失误或者其他原因,致使公证证明出现错误的,那么,只要有相反的证据足以推翻公证证明的,人民***就应当否认公证证明的证明效力,人民***可以将公证证明退回公证机关,以便公证机关重新进行审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应当调查收集。

人民***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

第六条 民事案件的审判权由人民***行使。

人民***依照法律规定对民事案件独立进行审判,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第七条 人民***审理民事案件,必须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

第八条 民事诉讼当事人有平等的诉讼权利。人民***审理民事案件,应当保障和便利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对当事人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

 《民事诉讼法》第177条   各级人民***院长对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确有错误,认为需要再审的,应当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

 【释义】

 本条规定的是***系统提起审判监督程序的情形。有权提起的主体包括各级人民***院长及审判委员会,这是指负责审理各具体案件的***。另外,院长或者审判委员会单独是不足以提起审判监督程序的,必须由院长提交审判委员会决定;而最高人民***对地方各级人民***、上级人民***对下级人民***,只要是发现确有错误的,即有权提审或者指令下级人民***再审。此外,一经决定再审,原判决、裁定的执行必须裁定中止。

 
反对 0举报 0 收藏 0 打赏 0评论 0
 
更多>同类律法百科
推荐图文
推荐律法百科
点击排行
网站首页  |  发布信息  |  关于我们  |  联系方式  |  使用协议  |  版权隐私  |  网站地图  |  陕ICP备17001588号-18
本站信息均来自互联网,以学习交流为目的,整合法律法规、互联网相关知识,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如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并提交问题、链接及权属信息,本站将立刻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