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五十七条规定:“必须共同进行诉讼的当事人没有参加诉讼的,人民***应当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规定,通知其参加;当事人也可以向人民***申请追加。人民***对当事人提出的申请,应当进行审查,申请无理的,裁定驳回;申请有理的,书面通知被追加的当事人参加诉讼。”
新证据鉴定意见是针对当事人在诉讼过程中提出的新证据进行的鉴定,以确定其是否符合证据规则和法律规定。
鉴定意见的目的是为***提供专业的鉴定结论,帮助***正确判决案件。
鉴定意见应当具有客观性、科学性和权威性,对于案件的结果具有重要的影响。
《民事诉讼法》第199条规定:“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申请再审;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者当事人双方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审人民***申请再审。当事人申请再审的,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
新民事诉讼法解释:第四十三条【合议庭活动原则】
第四十三条 合议庭评议案件,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评议应当制作笔录,由合议庭成员签名。评议中的不同意见,必须如实记入笔录。
【解释】本条是关于合议庭活动原则的规定。
合议庭由若干审判员或者审判员和陪审员组成,是民主集中制原则在审判活动中的具体运用。为体现民主审判,保证案件处理的正确性、公正性,本法规定合议庭评议案件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每一个合议庭成员都可以充分发表自己的意见,对于少数意见,必须如实记人笔录,然后由合议庭成员签名。对案件的判决、裁定要按照合议庭的多数意见制定。合议庭评议案件是不公开的,合议庭成员应独立自主地评议案件,除书记员参加记录外,其他人员不得参加评议或旁听。评议笔录对外保密,不得向当事人或者其他诉讼参与人泄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