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诉讼就是法律事务。
法律事务,就广义而言,非诉讼法律事务是诉讼法律事务的对称。从其性质和办理方式理解,非诉讼法律事务具有两种含义:
一是不具备诉讼要件的法律事务,即无争议的法律事务;
二是虽具备诉讼要件,亦即虽有争议但不通过诉讼方式办理的法律事务。
非诉讼法律事务有两个特征:
其一,它必须是能够产生民事法律后果的法律事实;
其二,它必须是不通过诉讼方式办理的法律事实。
律师办理非诉讼法律事务,是指律师接受委托或者请求,通过非诉讼方式办理法
律事务的一种业务活动,其中包括三点含义:
(一)必须是具有法律意义的事务;
(二)通过非诉讼方式进行;
(三)由公民,法人或其他社会组织向律师提出请求或委托。
民事诉讼是指人民***在当事人和全体 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依法审理和解决 民事***的活动,以及由这些活动所发生的诉讼关系。
律师办理非诉讼法律事务,是指律师接受委托或者请求,通过非诉讼方式办理法律事务的一种业务活动,其中包括三点含义:
(一)必须是具有法律意义的事务。
(二)通过非诉讼方式进行。
(三)由公民,法人或其他社会组织向律师提出请求或委托。
民事法律事实构成是指?个民事法律关系的发?、变更、或消灭,必须因两个以上的民事法律事实的出现才发?。
民事法律关系的产?、变更和消灭需要具备三个基本的条件:
民事法律规范、民事主体和民事法律事实。其中,民事法律规范和民事主体是民事法律关系产?的抽象条件,?法律事实则是民事法律关系产?的具体条件。只有在?定的法律事实发?后,民事法律关系才能产?,并因?定的法律事实的发变更或消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