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如果是原告证明责任之内的,那么要求被告提供证据是不合理的,法律也不会支持。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64条第1款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即将“谁主张,谁举证”作为举证责任分配的原则标准。
2001 年12月6日最高人民***通过的《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2条:“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没有证据或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因此,如果原告进行相应的主张,但是无法证明的,则要承担不利的后果,这种证明责任是不会转移的,被告不需要承担。
如能给出详细信息,则可作出更为周详的回答。
一般而言不合理,但在特殊案件和情形下,是合理的。
我国法律规定,谁主张谁举证。原告应该就自己的主张提供相应的证据加以证明,否则一旦被告不承认,原告将承担败诉的风险。
但是针对一些特殊案件和情形,法律也规定了举证责任倒置的原则,由被告负责提供相应证据。比如劳动争议案件,劳动者往往处于比较被动和弱势的地位,在提供证据时会受到很多限制,此时便可以适用举证责任倒置原则,由被告举证。
《人民检察院民事诉讼监督规则》(试行)第三十一条规定, 当事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九条第一款的规定向人民检察院申请监督,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不予受理: (一)当事人未向人民***申请再审或者申请再审超过法律规定的期限的; (二)人民***正在对民事再审申请进行审查的,但超过三个月未对再审申请作出裁定的除外; (三)人民***已经裁定再审且尚未审结的; (四)判决、调解解除婚姻关系的,但对财产分割部分不服的除外; (五)人民检察院已经审查终结作出决定的; (六)民事判决、裁定、调解书是人民***根据人民检察院的抗诉或者再审检察建议再审后作出的; (七)其他不应受理的情形。
1. 民事诉讼监督规则第31条规定了复函的内容和要求。
2. 复函是指当上级***对下级***的裁判或者裁定认为有错误时,要求下级***重新审理或者改判的函件。
根据民事诉讼监督规则第31条的规定,复函应当包括上级***认为下级***错误的事实和理由,以及要求下级***重新审理或者改判的具体内容和依据。
3. 复函是民事诉讼监督中的一种重要手段,可以保障裁判的正确性和公正性,同时也是上级***对下级***的监督和指导。
民事诉讼增加诉讼请求的法律规定有:
1.原告可以放弃或者变更诉讼请求。被告可以承认或者反驳诉讼请求,有权提起反诉。
2.当事人增加、变更诉讼请求或者提出反诉的,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二条,原告可以放弃或者变更诉讼请求。被告可以承认或者反驳诉讼请求,有权提起反诉。
1、如果你愿意和对方调解,可以与他调解。如果你拒绝调解,则不会调解; 2、不管你们是否调解,你都有权申请***强制执行; 3、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2012修正) 第二百三十六条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申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