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使释明权的法律依据
释明是***的实务领域中的一个极具操作性的问题,但中国的民事诉讼法没有明确规定法官的释明权,只是在最高人民法院的若干司法解释中有所体现,如:《最高人民***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证据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八条、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三十五条、第七十九条第一款、《最高人民***关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第二十条以及《最高人民***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第二款的规定。司法实践中,释明权行使的不适当、不统一,不仅增加了当事人的诉累,浪费了有限的司法资源,而且有碍司法公正
诉讼时效是一种法律事实,所以说其是实体问题。我国民事法律体系明确规定了诉讼时效利益保护制度,权利人超过诉讼时效主张权利的,除非对方放弃时效抗辩,否则***依然支持。因为***是居中裁判者,不能偏向任何一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