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赔偿优先 最高人民***关于财产刑执行问题的若干规定 (法释〔2010〕4号 2010年2月10日公布 自2010年6月1日起施行) 第六条 被判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同时又承担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赔偿责任的被执行人,应当先履行对被害人的民事赔偿责任。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七条 民事主体因同一行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的,承担行政责任或者刑事责任不影响承担民事责任;民事主体的财产不足以支付的,优先用于承担民事责任。
1.法释23号文已经明确民事赔偿属于财产性判项履行顺序的第一位,最优先。但是由于执行不到位,一般监狱只代为缴纳罚金,且在计分考评以及认罪悔罪评估中仅认罚金,不计民事赔偿,退赔,没收财产等。
2.民事退赔确实影响减刑,但实务操作中影响比罚金要轻。三类罪犯不履行的话不减刑。一般罪犯大概会减半。严格评判的话,满足入监两年表扬四个的基本条件大概只能减两三个月。正常的话在7个月左右。改造表现好的时候最多可以减到4-5个月左右。
3.民事赔偿一般是暴力性犯罪造成人身或财产损害才会有,考虑到犯罪事实,减不了几个月。我一般都是给3个月~就算全部履行完,也不会超过6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