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所工作流程(调解程序)
一、***受理(三种方式)
1、依申请受理。依据***当事人向人民调解委员会的申请进行受理;
2、主动受理。人民调解委员会得知矛盾发生后,可以主动介入调解,当事人表示异议的除外。
3、移交或委托受理。也就是一些***经***、公安或其他部门受理后,认为由调委会调解更为合适时,移交给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
三种方式,不管是那种方式,都必须是经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才可受理。
司法所解决纠份法定程序
(1)根据基层调委会协助调解处的请求,经当事人口头或书面申请。
(2)召集双方当事人依据事实和法律进行调解。
(3)调解成功,制作调解书。
(4)如有一方当事人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未执行调解书,告之一方可***到人民***。
1、先选定律师事务所,律师接案子都是通过事务所来的,不能自己直接接案子。如果有律师不通过事务所接案子是非法的
2、你要讲具体的情况和律师说明,他会帮你确定你可否***c,有没有过了诉讼的时效,向那个******。
3、确定聘请律师你要和律所签订授权委托书,具体的其他细节一般聘请律师时律所会详细说明
4、之后是写民事***状,明确诉讼请求,就是你希望怎么处理,是赔钱还是履行合同还是离婚等等。
5、***接到***状后会决定是受理还是驳回。如果确定立案,会通知交费,然后决定立案
6、***受理后,***5日内将***状副本送达对方当事人,对方当事人15日内进行答辩。并通知双方进行证据交换。提前3日通知当事人开庭时间、地点等
7、之后就是开庭审理,进行身份确认、法庭调查、举证等环节,进行调解,调解不成裁判
其实民事诉讼如果你确定请律师,选定一个合适的律师事务所,具体的情况律师会负责进行的,比如***状的书写、确定管辖***等等问题。
律师函并不是诉讼活动中的内容,只有在***确定立案之后,由***通知对方到***,律师并没有通知等等的权力
您好,我国民事庭审中原告一般是不能变更的,但是依照《民法通则》第44条的规定,企业法人分立、合并或者有其他重要事项变更,应当向登记机关办理登记并公告;企业法人分立、合并,它的权利义务由变更后的法人享有和承担。《合同法》第90条亦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后合并的,由合并后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行使合同权利,履行合同义务;当事人订立合同后分立的,除债权人和债务人另有约定的以外,由分立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合同的权利义务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
依照法律的上述规定,对以下情况下的诉讼主体,可以进行变更:
1.原告或者被告在***前已经发生名称的变更或者发生分立或者合并的,人民***在***阶段已经发现的,应当向原告释明要求其主动变更,重新提交***状。
2.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原告主体情况发生变更的,可以由人民***直接变更:原告仅仅是名称变更的,通知原告以变更后的名称作为其称谓;原告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的,通知合并或者分立后的企业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作为原告参加诉讼,合并或者分立后的组织不愿参加诉讼的,按原告自动撤回***或者上诉处理;原告的主体资格终止的,由权利义务的承继人作为原告一方当事人参加诉讼,其权利义务承受人不愿作为原告参加诉讼的,则应视为其自动撤诉处理。
3.在案件审理过程中,被告主体发生变更的,如果原告未提出变更被告的请求的,人民***可以主动变更被告一方当事人。被告一方主体资格终止的,原告可以申请变更其权利义务承继人作为被告,人民***也可以主动变更被告。
4.一审裁判作出后,一方当事人提出上诉,在上诉后至二审终结前,当事人的主体情况发生变更的,二审***不应因此而将案件发回重审,可以直接将变更后的主体作为诉讼当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