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法律规范是指调整民事法律关系的各项法律的总称。民事法律规范的表现形式就是通常所说的民法的渊源,包括宪法中的民法规范、民事法律(如《合同法》、《物权法》、《民法通则》、《婚姻法》、《继承法》等)、民事法规、民法规范的司法解释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收养孩子的新政策主要有下:1、被收养人的范围主要为丧失父母的孤儿、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或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2、送养人的范围为孤儿的监护人、儿童福利机构等;3、收养人应当具备的条件为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有抚养被收养人的能力,且年满三十周岁。
《收养法》于2020年12月31日失效,收养相关法律规定按照《民法典》 (2021年1月1日实施)中的规定实施执行。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九十八条 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二)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
(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四)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
?未成年人的父母均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可能严重危害该未成年人的,该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可以将其送养。
?监护人送养孤儿的,应当征得有抚养义务的人同意。有抚养义务的人不同意送养、监护人不愿意继续履行监护职责的,应当依照本法第一编的规定另行确定监护人。
?生父母送养子女,应当双方共同送养。生父母一方不明或者查找不到的,可以单方送养
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是为保护合法的收养关系,维护收养关系当事人的权利,而制定的法规。1991年12月29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根据1998年11月4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的决定》修正。 2020年5月28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同时废止。
注:《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有效日期为2020年12月31日止,届时此条例被所《民法典》替换。《民法典》生效日期为2021年1月1日。
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作如下修改:
一、第二条修改为:“收养应当有利于被收养的未成年人的抚养、成长,保障被收养人和收养人的合法权益,遵循平等自愿的原则,并不得违背社会公德。
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第二十条
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第二十一条
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适用前款规定。
民法是规定并调整平等主体的公民间、法人间及其他非法人组织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是国家法律体系中的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
与人们的生活密切相关。民法既包括形式上的民法,也包括单行的民事法律和其他法律、法规中的民事法律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是中国对民事活动中一些共同性问题所作的法律规定,是民法体系中的一般法。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章
基本原则
第一条 为了保障公民、法人的合法的民事权益,正确调整民事关系,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发展的需要,根据宪法和我国实际情况,总结民事活动的实践经验,制定本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和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
第三条 当事人在民事活动中的地位平等。
第四条 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公平、等价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五条 公民、法人的合法的民事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