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岁以上的子女,原则上是不能再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了。但是,如果18岁以上的成年子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又有给付能力的,可以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
1、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的;
2、丧失或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等非因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三条规定,抚养费的给付期限,一般至子女十八周岁为止。
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以停止给付抚养费。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三条 2023-03-19 15:46: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