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澳门居民结婚登记办理条件:
1、户口所在地市级以上婚姻登记机关进行婚姻登记;
2、婚姻当事人一方户籍所在地为本市;
3、男女双方自愿结婚,且共同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
4、男方年满22周岁,女方年满20周岁;
5、均无配偶;
6、均未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7、不属于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关系。
二、双方所需材料
1、内地居民所需材料:
1)本人的户口簿(集体户口须本人户口卡原件及集体户口簿首页复印件并加盖保管部门印章,注意婚姻状况一栏必须为“未婚状态”如:未婚、离异、丧偶等);
2)居民身份证;
3)三张大二寸(长5厘米宽3.8厘米)免冠合影证件照片。
2、澳门居民所需材料:
1)澳门民事登记局出具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自出具之日起6个月内有效);
2)本人港澳回乡证及澳门身份证;
3)三张大二寸(长5厘米宽3.8厘米)免冠合影证件照片。
很简单的,你们可以在你所在地的登记结婚,你女朋友只要在澳门民政署发出一张未婚证明书即可登记结婚。和澳门人结婚所需手续:
1、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持本人居民身份证、户籍证明、照片、所在单位或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经澳门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共同内地常住户口所在地的结婚登记机关提交相关材料,申请结婚登记;
2、婚姻登记机关会在全面审查了解后,对符合结婚条件的,应准予登记,发给结婚证;对不符合条件的,不予登记,并向当事人说明理由。
没什么区别。你在哪里拿结婚证都要回到国内的户藉所在地申请去澳门。一样要排队打分。只是结婚证的颁发地不同而已。
大陆人士通过和澳门本地人结婚来定居澳门的,澳门方面只接受大陆方面以单程证的形式移居澳门。
而单程证则是要等到批准定居澳门后,依照要求取消了国内的户藉后,国内出入境才发给你。中间该走的程序是一样的。
户口所在地市级以上婚姻登记机关进行婚姻登记;
2、婚姻当事人一方户籍所在地为本市;
3、男女双方自愿结婚,且共同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
4、男方年满22周岁,女方年满20周岁;
5、均无配偶;
6、均未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7、不属于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关系。
双方所需材料
内地居民所需材料:
1、本人的户口簿(集体户口须本人户口卡原件及集体户口簿首页复印件并加盖保管部门印章,注意婚姻状况一栏必须为“未婚状态”如:未婚、离异、丧偶等);
2.居民身份证;
3、三张大二寸(长5厘米宽3.8厘米)免冠合影证件照片。
澳门居民所需材料:
1、澳门民事登记局出具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自出具之日起6个月内有效);
2、本人港澳回乡证及澳门身份证;
3、三张大二寸(长5厘米宽3.8厘米)免冠合影证件照片。
如果人民***没有颁布禁止出境令的,被******的人可以进出境。
法律依据:《关于依法限制外国人和中国公民出境问题的若干规定》
一、需要限制已入境的外国人出境或者限制中国公民出境的,必须严格依照法律规定执行。在执行中应当注意:凡能尽早处理的,不要等到外国人或中国公民临出境时处理;凡可以通过其他方式处理的,不要采取扣留证件的办法限制出境;凡能在内地处理的,不要到出境口岸处理,要把确需在口岸阻止出境的人员控制在极少数。
二、限制外国人或中国公民出境的审批权限:
2.人民***或人民检察院认定的犯罪嫌疑人或有其他违反法律的行为尚未处理并需要追究法律责任的,由人民***或人民检察院决定限制出境并按有关规定执行,同时通报同级公安机关。
4.有未了结民事案件(包括经济***案件)的,由人民***决定限制出境并执行,同时通报公安机关。
三、人民***、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和国家安全机关在限制外国人和中国公民出境时,可以分别采取以下办法:
1.向当事人口头通知或书面通知,在其案件(或问题)了结之前,不得离境;
2.根据案件性质及当事人的具体情况,分别采取监视居住或取保候审的办法,或令其提供财产担保或交付一定数量保证金后准予出境;
3.扣留当事人护照或其他有效出入境证件。但应在执照或其他出入境证件有效期内处理了结,同时发给本人扣留证件的证明。人民***、人民检察院或国家安全机关扣留当事人护照或其他有效出入境证件,如在出入境证件有效期内不能了结的,应当提前通知公安机关。
四、人民***、人民检察院、国家安全机关及公安机关对某些不准出境的外国人和中国公民,需在边防检查站阻止出境的,应填写《口岸阻止人员出境通知书》。
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口岸阻止出境的,应向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交控。在紧急情况下,如确有必要,也可先向边防检查站交控,然后按本通知的规定,补办交控手续。控制口岸超出本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应通过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办理交控手续。
不生效。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的规定,香港作为特别行政区,享有立法权和司法权,除基本法附件中明确在特别行政区施行的全国性法律外,其他全国性法律不在特别行政区实施。因此,香港不适用《民法典》。最高人民***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19条的规定:“涉及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的民事关系的法律适用问题,参照适用本规定”,故香港、澳门居民在中国内地生活中的民事法律关系应当按照涉外民事法律关系适用法确定适用实体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