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年6月4日经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公布,自2002年7月1日起施行;【法律依据】《关于办理非法生产、销售烟草专卖品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2、涉烟刑事案件的移交处理: 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 生产、销售伪劣卷烟、雪茄烟等烟草专卖品,销售金额在五万元以上的,依照刑法第一百四十条的规定,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定罪处罚。
3、案件审理工作规范与否,直接影响着当事人的权益,决定着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规范性。
烟草非法经营罪量刑标准如下:处五年以下***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烟草非法经营罪量刑标准是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
非法经营香烟,有如下情节,即构成犯罪。非法经营数额在五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二万元以上的。非法经营卷烟二十万支以上的。
不算违法经营。但有下列情行的就是属于违法犯罪了。
处以违法经营总额20%以上50%以下的罚款。
1、法律主观:非法经营烟草如果构成非法经营罪的,则处五年以下***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2、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非法经营烟草的,非法经营数额在五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二万元以上的;非法经营卷烟二十万支以上的,构成非法经营罪。
3、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的“情节特别严重”:(一)非法经营数额在二十五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二)非法经营卷烟一百万支以上的。
4、(一)无准运证或者超过准运证规定的数量托运或者自运烟草专卖品的,处以违法运输的烟草专卖品价值百分之二十以上百分之五十以下的罚款,可以按照国家规定的价格收购违法运输的烟草专卖品。
5、承运人明知是烟草专卖品而为无准运证的单位、个人运输的,由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超过国家规定的***异地携带烟叶、烟草制品,数量较大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理。
6、个人运输的,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运输的烟草专卖品价值10%以上20%以下的罚款。
法律分析:提高基层行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的行政执法安全,提高执法部门及工作人员的风险防范意识,增强自身执法风险防范能力,以及建立行政执法风险防范长效机制,成为新形势下基层行政部门及其执法人员必须重视并急待解决的问题。
因此对我国烟草专卖执法法律风险防控措施进行分析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烟草专卖执法法律风险的种类 烟草专卖法律风险主要分为以下两种: 一种属于行政责任风险, 而另一种属于刑事责任风险。
罚没真品卷烟入网销售的风险点:制度风险。产品风险。企业变革风险。具体行为风险。真品卷烟入网销售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
是否有管辖权;是否应当移送上级机关管辖;是否涉嫌犯罪应当移送司法机关管辖;是否需要与其他行政执法机关协商管辖;是否移送其他更为适宜的行政机关管辖。
我们职能是什么,更应关注的有哪些?是否仅仅完成自身任务就万事大吉了呢? 一要弄清烟草稽查的职能:烟草稽查员在烟草市场动作中发挥了时代所赋予的使命与历史责任。
定期通报不同地区、不同部门的舆情动态,讲清楚风险和危害、教训和经验、对策和措施,帮助企业和员工举一反筑牢防线。推动信息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