而中国在环保执法上的两高一低——守法成本高、执法成本高、违法成本低,也助长了这种倾向。通常的情况是,环保部门为取证一件违法偷排事件,需耗费50万元,而最终落到违法企业头上的罚款,则只有区区5万元,包括正在劲刮的所谓“环保风暴”。
环境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的现象非常突出;而且地方政府为了经济发展和政绩工程对环境问题睁眼闭眼;环保部门往往力不从心。。
由于我国基本上是长期实施“超标排污收费”的经济手段,没有及时建立“超标违法”强制措施,同时超标排污费远低于污染治理成本,排污者宁愿缴纳超标排污费也不愿支付过高的污染处理成本,这是污染物排放总量居高不下的重要原因。
1、报道称,环保部负责人表示,建立健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由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的责任者承担赔偿责任,修复受损生态环境,有助于破解‘企业污染、群众受害、政府买单’的困局。
2、之所以要建立生态补偿机制,是因为一个区域生态环境的保护、修复与重建等需要大量资金投入;同时,一个区域为了保护生态环境,可能会丧失许多发展机会、付出机会成本。
3、建立科学的生态补偿制度可以约束生态环境消费。生态环境的容量有限,生态环境消费无度会损害生态环境。
4、为什么要进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建立健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由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的责任者承担赔偿责任,修复受损生态环境,有助于破解“企业污染、群众受害、政府买单”的困局,保护和改善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环境。
5、(一)有利于防止环境侵权的发生 (二)有利于维持良好的社会生活秩序(三)有利于明确加害人的责任(四)有利于补偿受害人的损失 尽量从以上4点为中心分别解释阐述完善环境侵权民事责任制度的意义具体是什么,不要全改以上四个小标题。
6、“实践中,损害赔偿案件主要发生在市地级层面,市地级政府在配备法制和执法人员、建立健全环境损害鉴定机构、办理案件的专业化程度等方面具有一定的基础,能够在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工作中发挥积极作用。
二是一些配套法规的出台迟缓影响相关法律制度实施。比如排污许可证制度和环境监测法规迟迟不能出台,严重影响了排污许可证制度的实施和环境监测制度的完善。
由于历史及各方面的原因,环保部门特别是基层环保部门的机构、队伍一直偏弱,存在着一个人身兼数职的情况,影响了正常的环保执***能。 4机构挂靠带来执法难题。
关键在于执行和落实。”王灿发建议,继续加强配套立法;建立环境信息共享机制,加强不同部门协同与配合;进一步加快环境监察体制改革,提高基层执法人员待遇和专业能力等。
受限于原有的法律规定,长期以来,中国环保部门的处罚力度、执法手段都相当有限,相对于公安甚至税务和工商部门来说,环保部门一直都是一个“软衙门”,难以震慑日益猖獗的环境违法行为。
其次,在维护公共利益、保护公共资源和提高群众生活质量等方面具有重要作用。国家环保法和有关行政法规的制定和实施能够有效保障公共生态安全,进而保护公共健康、社会稳定。
环保投入不足造成历史欠账大,有限投入的使用效益又不高,加上环境污染的时间跨度长、地域范围广、污染物总量大、污染类型复杂,加剧了我国环境污染治理的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