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用人单位的用工形式有哪些 在用工形式上,《 劳动合同法 》 确立了三种合法的用工形式,即全日制用工、非全日制用工和 劳务派遣 用工。
2、法律分析:在用工形式上确立了三种合法的用工形式,即全日制用工、非全日制用工和劳务派遣用工。
3、企业的用工形式可以分为直接招聘的全日制用工、劳务派遣用工、非全日制用工这三种形式。根据不同的分类标准,企业的用工形式也有多种。
4、劳动用工形式是指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个人签订劳动合同,使劳动者成为用人单位的成员,在用人单位的管理下提供有偿劳动。从签订劳动合同的期限来分用工形式有3种方式。固定期限用工,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的劳动合同。
5、“灵活用工”本身肯定是合法合规的。它就是指一种用工模式,它和灵活就业是相对,因为有了用工才会有就业。我们从来不会问“灵活就业”是不是合法合规,因为大家都知道这必然是合乎法规的,甚至国家还在大力提倡灵活就业。
1、另一方面,劳务派遣也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提高员工的生产积极性,如企业会将优秀的劳务派遣员工聘为正式的企业员工,对派遣员工甚至正式员工都能产生激励作用,从而为企业创造更多亩绝的财富。
2、劳务派遣的坏处: 对用工单位来说员工流行性大,不利于统一管理,公司凝聚性不强; 劳动者的工作内容变化较大,工作环境不稳定; 劳务派遣的其他缺点。
3、首先,劳务派遣公司的员工可能存在劳动关系***。公司无法确定员工与派遣公司之间的具体劳动关系,很容易导致双方在权益保护、财务处理、福利待遇等方面出现分歧,甚至引发劳动争议,增加企业的法律风险。
非全日制用工多重劳动关系并存,可能存在以下法律风险:存在被认定为全日制用工并承担相关用工责任的风险在实际操作中,非全日制用工很容易被认定为全日制用工(如超时用工、超时支付工资等)。
企业设立及解散时的法律风险。企业在设立过程中的不规范行为,往往会为企业健康运行埋下隐患,并导致公司成立后内部***频频,而有的在公司成立过程中就产生了***乃至公司无法成立。
对因员工进入本企业工作可能侵害原单位权益的法律风险予以防范。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一百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六十二条、第八十六条。
企业劳动用工方面应注意防范的法律风险点招聘员工时的法律风险 风险1:不能招聘与其他单位尚未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员工,否则给其他单位造成损失的,要与所招聘的员工一起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建筑企业在实务中经常面临一些法律风险,这类法律风险与建筑企业相生相伴,容易触发而且不容易控制。
1、法律分析:劳动合同主体风险。劳动关系不同于民事关系,其主体具有特定性,一方主体是劳动者,一方主体是用人单位 入职时间风险。劳动合同期限风险。试用期约定风险。岗位约定风险。劳动报酬约定风险。
2、订立劳动合同的风险有哪些 劳动合同主体风险。 劳动关系不同于民事关系,其主体具有特定性,一方主体是劳动者,一方主体是用人单位。
3、如果以后出现问题和矛盾,只要拿不出你在签合同时单位用了胁迫或欺诈行为的证据,那么可以认定这就是你真实意愿的反映,就不能认为这是一份无效的劳动合同了。
4、法律主观:劳动合同 订立时存在的法律风险有: 不在法定时间内 签订劳动合同 的法律风险: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 工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