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抗诉案件的审理期限是有法律依据的,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一条规定,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案件,接受抗诉的人民***应当自收到抗诉书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再审的裁定;有本法第二百条第一项至第五项规定情形之一的,可以交下一级人民***再审,但经该下一级人民***再审的除外。
三个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中级人民***判决生效后,当事人认为二审判决存在错误,可以向省高院申请再审。
省高院认为符合再审条件,可以提审,也可以指令下级***再审。指令下级人民***再审,人民***审理期限为三个月。所作判决为终审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