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法》第八条到第十二条的内容为:
第八条民事诉讼当事人有平等的诉讼权利。人民***审理民事案件,应当保障和便利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对当事人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
第九条人民***审理民事案件,应当根据自愿和合法的原则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判决。
第十条人民***审理民事案件,依照法律规定实行合议、回避、公开审判和两审终审制度。
第十一条各民族公民都有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民事诉讼的权利。
在少数民族聚居或者多民族共同居住的地区,人民***应当用当地民族通用的语言、文字进行审理和发布法律文书。 人民***应当对不通晓当地民族通用的语言、文字的诉讼参与人提供翻译。
第十二条人民***审理民事案件时,当事人有权进行辩论。
第一章任务、适用范围和基本原则
第二章管辖 第一节级别管辖 第二节地域管辖 第三节移送管辖和指定管辖
第三章审判组织 第四章回避 第五章诉讼参加人 第一节当事人 第二节诉讼代理人
第六章证据 第七章期间、送达 第一节期间 第二节送达
第八章调解 第九章保全和先予执行 第十章对妨害民事诉讼的强制措施 第十一章诉讼费用
?
第十二章第一审普通程序 第一节***和受理 第二节审理前的准备第三节开庭审理
第四节诉讼中止和终结 第五节判决和裁定
第十三章简易程序 第十四章第二审程序
第十五章特别程序 第一节一般规定 第二节选民资格案件 第三节宣告失踪、宣告死亡案件
第四节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案件 第五节认定财产无主案件
第六节确认调解协议案件 第七节实现担保物权案件
第十六章审判监督程序 第十七章督促程序 第十八章公示催告程序
?
第十九章一般规定 第二十章执行的申请和移送 第二十一章执行措施
第二十二章执行中止终结
?
第二十三章一般原则 第二十四章管辖 第二十五章送达、期间 第二十六章仲裁
第二十七章司法协助
2023民事诉讼法的全文:
第十八条 合同约定履行地点的,以约定的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
合同对履行地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争议标的为给付货币的,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交付不动产的,不动产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其他标的,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即时结清的合同,交易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
合同没有实际履行,当事人双方住所地都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管辖。
第十九条 财产租赁合同、融资租赁合同以租赁物使用地为合同履行地。合同对履行地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第二十条 以信息网络方式订立的买卖合同,通过信息网络交付标的的,以买受人住所地为合同履行地;通过其他方式交付标的的,收货地为合同履行地。合同对履行地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1992年7月14日,最高人民***发布了《最高人民***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这份司法解释共分为三十章,对于当时的民事诉讼制度进行了详细的规定和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