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众所周知的事实。指的是在肯定范围内为人们所知晓的事实。
2、自然规律或定理。自然规律是指客观事物在特定要求下所发生的本质联系和必然趋势的反映。如石头的风化。定理是指在科学上于特定的要求下已被反复证明隶属肯定变化经过的必然联系。如几何定理。
3、推定的事实。是指***根据已知的事实,利用日常生活经验法则或者法律限定,而作出的事实概然性的推断。当然,如果当事人有其他证据证明推定不能成立的,推定无效。
4、已为人民***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所确认的事实。指***的奏效裁决就某些事实问题作出过认定的,不需要再提供证据证明。当然,如果当事人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法律认定的除外。
5、已为仲裁组织的奏效裁决所确认的事实。效果同上。
6、已为有效公证文书所证明的事实。效果同上。
7、自认的事实。指的是,当事一方提议的事实,另一方当事人表示认可的,不再需要提供证据证明。
民事诉讼证据:是指能够证明民事案件真实情况的客观事实材料。
民事证据的八种形式分别是:
1、当事人陈述
2、书证
3、物证
4、视听资料
5、电子数据
6、证人证言
7、鉴定意见
8、勘验笔录
其中以当事人陈述、书证、物证、证人证言最为常见,在诉讼中起着非常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