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法律关系包括主体、客体和内容三个要素,三者缺一不可。其中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可作为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自然人按照其年龄和精神状况可进一步区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三种,须注意这三种类型人在后面合同订立中其订立合同的法律后果有不同的约定。财、物、行为、非物资财富可作为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这里需注意作为行为和非物资财富(智利成果)的区别。
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包括权利和义务两方面,其中权利包括自己有权和要求别人不能两方面,义务也包括自己应当和不应当做两个方面。
民事法律关系,指 基于 民事法律事实并由民事法律规范调整形成的 民事权利义务关系,是民法所调整的 平等主体之间的 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在法律上的表现。
民事关系和民事法律关系的不同:
1、概念不同:民事关系是平等主体之间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民事法律关系是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在法律上的表现,这种关系受民事法律规范调整。
2、被调整不同:民事关系既受道德的调整也受法律的规范,民事法律关系受法律调整的民事关系;
3、范围不同:民事关系包含民事法律关系也包含其他平等体之间的社会关系。
民事法律关系具有以下特征:
1、民事法律关系是平等主体之间的关系,一般是自愿设立的;
2、民事法律关系是民法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与人身关系所形成的社会关系。但主要是财产关系;
3、民事法律关系是基于民事法律事实而形成的社会关系;
4、民事法律关系是以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为基本内容的社会关系;
5、民事法律关系的保障措施具有补偿性和财产性。 民法调整对象的平等性和财产性也表现在民事法律关系的保障手段上,即 民事责任以财产补偿为主要内容,惩罚性和非财产性责任不是主要的民事责任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