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法律分析:都是安全系统管理的核心环节。风险分级管控体系与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在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中均有明确要求,并作为其基础关键环节存在。
2、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属于双重预防。风险分级管控是指按照风险等级不同、所需资源不同、管控能力不同、管控措施复杂及难易程度等因素而确定不同管控层级的风险管控方式。
3、双重预防机制就是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隐患排查治理就是对风险点的管控措施通过隐患排查等方式进行全面管控,及时发现风险点管控措施潜在的隐患,及时对隐患进行治理。
4、安全风险分级管控体系是隐患排查治理体系的“基础”。根据安全风险分级管控体系的要求,企业组织实施风险点识别、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价、典型措施制定和风险分级,确定风险点、危险源为隐患排查的对象,即“排查点”。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安全生产风险管控与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防范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及时有效地排查治理安全生产事故隐患,预防和减少事故发生,保障人身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一条 为了及时有效地排查、治理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防范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发生,保障国家财产安全和公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条是关于生产经营单位安全风险管控及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报告的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制度,按照安全风险分级采取相应的管控措施。
自评结果向主管的负有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告,并向社会公示。
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风险管控(以下简称风险管控)与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以下简称事故隐患治理)及其相关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1、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条 生产经营单位对重大危险源应当登记建档,进行定期检测、评估、监控,并制定应急预案,告知从业人员和相关人员在紧急情况下应当采取的应急措施。
2、第四十一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制度,按照安全风险分级采取相应的管控措施。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并落实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
3、第一条 为了加强安全生产工作,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制定本法。
4、新《安全生产法》要求企业应构建双重预防机制。
5、第三条 安全生产管理,坚持安全第预防为主的方针。 第四条 生产经营单位必须遵守本法和其他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完善安全生产条件,确保安全生产。
6、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规定,对本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 第四十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国的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实施监督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