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我国公民办理离婚有两种方式,一种是双方协议离婚,由民政局发离婚证;一种是法院判决离婚或者调解离婚,由法院送达离婚判决书或者调解书,不再发离婚证。下面让我们一起从处理周期和特点等多方面了解下两种离婚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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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离婚
①双方能够协商一致
②自愿签署离婚协议
处理周期:签离婚协议,马上离婚
特点:约定不明确、不完善的,事后容易产生纠纷。
建议:律师帮助起草离婚协议,避免纠纷。
诉讼离婚
①双方无法协商一致
②无需对方同意,直接向法院起诉离婚
处理周期:诉讼过程相对较长
特点:问题彻底解决
建议:律师律师全程参与,提高胜诉几率。
法院离婚判决书或者调解书是证明婚姻关系已经不存在的有力证据,无论是民政局或者是人民法院的法律文书均是起到一个证明夫妻关系存续或者解除的证明而已,凭生效的离婚法律文书就可以办理再婚手续了。
离婚证,是男女双方合法解除夫妻关系的法律文书,领取离婚证之时,就是夫妻关系终止之日,从那一刻起夫妻关系已经在法律上是不存在了。
那么在民政局离婚与到法院调解离婚有什么区别呢?信之源资深婚姻家事律师为大家总结了如下六点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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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当事人双方离婚的时间不同
一般来讲,民政局协议离婚优点是比较方便,只要双方达成一致意见,提供有关证件和资料以及照片等即可随时领取离婚证。
而在法院达成调解协议则程序较繁琐,需先立案后再调解,我国目前大部分地区人民法院已经把此类案件分由速裁庭处理。
02当事人双方离婚的费用不同
一般情况民政局协议离婚比较经济,一般是人民币20元,而人民法院诉讼离婚,诉讼费收费标准遵循全国统一标准,一般没有财产争议的离婚案件收取50-300元。
涉及财产分割的,20万元以下的不再收费用,超过部分,需按照财产标的收费。因此,如果夫妻共同财产有价值几十万元的房产,所缴的诉讼费也相对较高。
03当事人双方离婚的证件资料要求不同
民政局协议离婚只要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写一个离婚协议、提供结婚证、身份证、户口簿和照片等,即可随时领离婚证;人民法院则要起诉书、结婚证、身份证或者户口簿即可。
如果夫妻双方有一样资料或者证件不具备,民政局就不会给办理离婚登记。诉讼离婚的,只要符合法院受理的条件并提供证明夫妻关系等身份证明材料的,即会受理并予以审理。
04夫妻双方的自愿性不同
民政局协议离婚所具备的离婚条件之一就是:夫妻双方必须完全同意,没有任何商量的余地。只要有任何一方不同意,则在民政局无法办理离婚登记。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不要求夫妻双方必须同意。
05强制执行的效力不同
民政局协议离婚所备案的离婚协议书虽然有效,但是不具有强制执行的效力,当一方不履行协议内容时,另一方必须向法院另行起诉解决,而协议书中所约定的内容,并不是百分之百得到法律的支持。
一旦产生纠纷,仍需法院判决,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也就是说,民政局只管把夫妻关系解除,其他问题全部依赖当事人自己的诚信度来解决。
如果是通过人民法院达成的调解协议离婚,有法院下达的调解书,具有可强制执行的效力。任何一方不履行法院的调解书,对方即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通过查封、冻结、甚至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使对方必须遵守执行调解书,更有保障。
06从协议内容来看,留下后患不同
从协议内容来看,民政局对于离婚协议的内容只做形式审查,具体内容由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就可以。
因此,协议书中涉及对财产、子女、债权债务的处分,往往是根据当事人对法律的认识,措辞不规范,考虑不周全,极易产生纠纷,留下隐患。
而法院协议离婚,经过律师、法官的层层把关,调解书的每一条款都会逐条进行审查,合法、严谨,并确保今后可供强制执行,没有隐患,更彻底的解决问题。
基本上,民政局协议离婚的优点是省时省钱,但一旦产生纠纷,仍需再次诉讼。而法院调解离婚虽成本较高,但优点是有强制执行依据,没有再次纠纷的可能性,一次性根本解决问题。在我们办理的案件中,有三成比例的案件是来自离婚后纠纷,原因多是一方反口,不遵守协议,不履行义务;或是离婚协议本身制定时就有缺陷,如约定不明双方有争议,只得再次提起诉讼。
因此,如果当事人不是协商一致办理离婚登记的,对必要的经济支出有能力承受,有共同财产需要分割、有子女需要约定抚养及探视权,符合以上情形的,律师建议向法院起诉离婚,对双方权利、义务都是一种保障,这一点对保护妇女儿童等弱势群体更为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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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知识要点:
离婚有两种方式,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
如果夫妻双方就离婚问题达成一致的,可以通过在民政部门登记的方式办理离婚手续,以这种方式办理离婚的,离婚协议书是必备的法律文件,双方必须就离婚意愿、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重要事项进行明确约定。
但是,有的当事人在办完离婚手续后,却不履行离婚协议中约定的相关内容,一方不履行离婚协议约定的内容时,另一方可以到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吗?
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八条的规定: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者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因履行上述财产分割协议发生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从上述的规定来看,一方当事人不按离婚协议的约定履行义务时,另一方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但不能直接凭离婚协议书要求强制执行。这是因为,离婚协议书是当事人双方自愿达成的民事协议,没有法律上的强制执行力,不过却有法律上约束力。离婚协议生效后,当事人双方应该按离婚协议的约定履行义务,一方不履行义务的,另一方可向法院起诉,如不存在无效或可撤销、变更等事由的,法院会确认离婚协议的法律效力,并依据离婚协议约定的内容判决,这样,判决生效后就有强制执行力。另外,需要注意的是,上述的规定仅适用涉及离婚协议中的财产分割部分,如果涉及子女抚养、探望权等内容的,对方不按离婚协议约定履行怎么办?这种情况下,该离婚协议仍是有效的民事协议,可以根据婚姻法、民法总则等规定主张权利。
为了更好的阅读和理解上述法律知识要点,笔者分享一篇相关的实务案例,并对案例的内容进行了相应的整理和汇编,案例中观点仅供学习交流所用!案情简介
原告董某甲、诉称:原告董某甲跟被告于2012年12月在县民政局登记结婚,领取了结婚证,因感情破裂,双方于2014年12月2日签署了离婚协议后在玉山县民政局办理了离婚登记手续,领取了离婚证。在离婚协议中,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了分割,约定:“……二辆按揭汽车,分别为越野车(此车的车主名字登记在女方名下),离婚后此辆车都归男方所有,所欠的按揭款由男方承担支付,如上述两辆车发生的任何债权、债务都与女方无关,如男方需要过户,女方可以提供需要女方提供的身份材料,过户费由男方承担……”。目前,该辆汽车仍登记在原告的名下,实际上该辆汽车却被被告抵债给他人占有使用,被告又不按离婚协议的约定支付该辆车的银行按揭款。现原告董某甲跟被告已离婚10个月,我们多次催促被告履行离婚协议的约定,将上述车辆过户至被告名下并支付车辆的银行按揭款,均遭到被告的无理拒绝。据此,原告起诉要求被告将登记在原告董某乙名下的越野轿车过户到被告名下,车的按揭款、过户费及因该两辆车发生的一切债务由被告承担。被告程某答辩称:被告程某未答辩亦未提交证据。
判决要点
法院审理认为:原告董某甲与被告程某双方在离婚协议中对夫妻共同财产越野车的分割进行了约定,并据双方签订的离婚协议办理了离婚登记手续,领取了离婚证,该离婚协议系对原告董某甲、被告程某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对原告董某甲、被告程某均具有法律约束力。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八条:“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者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因履行上述财产分割协议发生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的规定,法院对原告要求被告办理越野车的产权过户手续,由被告偿还该两辆车的按揭款、支付该两辆车的过户费及其他因该两辆车发生的债务的诉讼请求予以支持。判决结果
综上,法院判决:被告程某于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将越野车过户至被告程某名下,办理车辆过户所涉及的费用、所欠的该辆车的按揭款及其他因该两辆车所产生的债务由被告程某负担。
律师点评
该案中,越野车系原、被告双方婚内购买,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双方协议车辆分割给被告,因购车时该车辆登记在原告名下,因此需要办理车辆过户手续。但是,被告虽然实际占有车辆,却不配合办理车辆过户手续,该车辆登记在原告名下,因此可能产生交通违章、罚款等,给原告带来很多不便。据此,原告请求判令被告配合办理车辆过户手续并承担相关费用,法院判决予以支持。
2021年1月1日,《民法典》施行,协议离婚的程序发生了巨大的变化。原来,双方自愿离婚,当天即可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非常便捷。现在,哪怕双方自愿离婚,也不能当天办理离婚登记,而是要经过三十日离婚冷静期,且对所有人都一视同仁。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的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具体而言,如果男女双方想要协议离婚,可以分为三步步骤:
一、首先,男女双方协商选择婚姻登记机关:【户籍所在地】制度,【全省通办】制度、【跨省通办】制度。
1.【全省通办】制度
(1)如果男女双方的常住户口所在地在浙江省内,可以任意选择浙江省内94家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2)如果男女一方的常住户口所在地在浙江省内,另一方的常住户口所在地不在浙江省内,可以任意选择浙江省内94家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也可以选择另一方的常住户口所在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2.【户籍所在地】制度
如果男女双方的常住户口所在地均不在浙江省内,可以选择男方的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也可以选择女方的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3.【跨省通办】制度
如果男女双方的常住户口所在地均不在辽宁、山东、广东、重庆、四川省内,只要在这些地区办理了居住证,除了在户籍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还可以选择在该地区办理离婚登记。
二、其次,男女双方携带有效的居民身份证(含临时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或者户籍证明)、居住证(如有)、结婚证前往婚姻登记机关,填写《离婚登记申请书》。婚姻登记机关发给《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
三、最后,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男女双方携带《离婚协议书》亲自前往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