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浦区民政局离婚

   2024-01-02 https://www.dalvwang.com/爱发布950
核心提示:2019年11月13日晚间,“私募一哥”徐翔妻子应莹在其个人微信公众号发布《关于离婚案的第二次说明》,应莹表示,“苍天在上我要继

2019年11月13日晚间,“私募一哥”徐翔妻子应莹在其个人微信公众号发布《关于离婚案的第二次说明》,应莹表示,“苍天在上我要继续离婚”。

据悉,应莹的律师近日接到法院短信通知离婚案将延长审理期限,但未明确延长期限。而本案原应于11月13日审结。

自2019年3月20日应莹提出和徐翔的离婚诉讼至今,已过去八个月。应莹坦言,“这其中的纷烦负累和种种压力,只有我自己才能体会。”“朗朗乾坤,堂堂上海,离婚之难,居然是难于上青天。”

以下为应莹发布的发布《关于离婚案的第二次说明》:

感谢大家对我离婚案的持续关注。

近日,我的律师(孙薇)接到法院短信通知离婚案将延长审理期限,但未明确延长期限。本案原应于11月13日审结。

自2019年3月20日我向上海黄浦区人民法院提出和徐翔的离婚诉讼,经历8月底到青岛城阳监狱开庭,再到现在审理期限延长,整个离婚过程已长达八个月还没有结果。

这其中的纷烦负累和种种压力,只有我自己才能体会。

中国是一个婚姻自由的法治国家,《婚姻法》认定的婚姻自由包括结婚自由和离婚自由。常人理解,在整个婚姻关系中,我与徐翔的夫妻感情破裂只有我们夫妻两个人能认定,没有任何第三人可以评价。且在此案中,我的诉求仅为要求离婚及儿子的抚养权,在青岛的开庭过程中,徐翔当庭两次表示同意离婚和放弃孩子抚养权,态度明确也从未犹豫。

在夫妻双方都同意离婚的前提下,上海黄浦区人民法院理应当庭判决离婚。换一个角度,若我和徐翔双方一起出现在黄浦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办理这样的离婚手续只要需要5分钟时间。

推荐阅读:婚前购买的房屋属于婚后共同财产吗?

这样简单的离婚案却显得富有戏剧性。10月底我接到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发出的传票,通知在11月7日宣判。但11月6日下午16时左右,也就是要宣判的前一天,孙律师才接到法院“因故取消”的通知,即未告知取消的理由也未告知改期的时间。令人哭笑不得的是近日孙律师又接到法院延长审理期限的12368告知短信。

朗朗乾坤,堂堂上海,离婚之难,居然是难于上青天。

近年来,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长期全盘查封我们家庭资产,徐翔案判决书中明确要求行的资产甄别工作却迟迟不展开,以致我们家庭关系陷入困境。现在在离婚诉讼过程中,又屡屡遭遇突发状况,我没有理由不怀疑青岛中院是否从中作梗。

在刑事案件判决后,徐翔本人已经认罪认罚但相关资产却遭到青岛方面长期扣押,未能依法及时甄别和发还。这其中有非涉案和非罚没范围的合法财产,法院居然也是持续数年的查封冻结,这样的行为严重侵害了我们家庭和其他涉案人的合法权益。

我不知道这样的案例仅仅是我们家庭单独遭遇,还是在民企涉案群体中有很大的普遍性?我认为,这样盲目和不负责的行为,与中央极力倡导的营造良好营商环境的精神是明显相违背的,也是让拼搏奋斗努力创造财富的民营企业家们胆颤和心寒的。

就徐翔案而言,被查封至今涉及控股权的两家上市公司就有员工数千人,连关系到数千人就业和前途的资产甄别案都能拖延数年不执行,倘若真在我区区的一起离婚案中做点手脚又能算什么?

我唯一感到庆幸的是两家上市公司质地和业绩都很好,而且不涉及大股东的股权质押,否则这样不负责的查封早就让企业陷入动荡。

最后,我想对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和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说,我认定的路,我会继续走下去。我希望黄浦区人民法院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维护公民婚烟自由的宪法权利,做出公正的判决。

再次感谢各位媒体朋友和网友的关注。苍天在上,我要继续离婚!

离婚的方式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两种。经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到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在工作中经常有当事人咨询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和流程是怎样的?今天,律师就整理以下内容供您阅读,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离婚登记按照:

申请——受理——审查——登记发证

的程序办理

一、申请:

男女双方各自的身份证(临时身份证)、户口本(户藉证明)、双方结婚证、协议书(财产分割、子女抚养、债权债务达成一致,协议书一式三份)、二张2寸近期免冠照;

二、受理:

到一方户口所在地民政部门的婚姻登记办公大厅,双方亲自到场递交上述手续;

三、审查:

查看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看身份证是否过期,照片是否与当事人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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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登记发证:

1.向当事人讲明婚姻法关于登记离婚的条件,询问当事人的离婚意愿以及对离婚协议内容的意愿;

2.双方自愿离婚且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双方填写《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并在《离婚协议》上签名,婚姻登记员作监誓人;

3.协议书夫妻双方各一份,婚姻登记处存档一份,登记人员编号、登记打印离婚证,见证当事人本人亲自在《离婚登记审查处理表》“当事人领证签名或按指纹”一栏中签名;当事人不会书写姓名的,应当按指纹;

4、在当事人的结婚证上加盖条型印章,其中注明“双方离婚,证件失效。××婚姻登记处”。注销后的结婚证退还当事人;

5、将离婚证分别颁发给离婚当事人双方,向双方宣布:取得离婚证,解除夫妻关系。

五、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

1、未达成离婚协议的;

2、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

3、其结婚登记不是在中国内地办理的。

婚姻登记机关对不符合离婚登记条件的,不予受理,但应当给当事人出具《不予办理离婚登记通知单》。

办理过程中常见注意事项

1..时间:不计排队时间,一般20~40分钟左右办完,当天可以拿到证。

2.打印与照相:一般夫妻二人本人再带上上文证件原件,过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即可,附近一般都有打印与照相的。

3.收费:南方沿海城市部份民政局已不收费。即使收费,一般也是9元或者20元以内。

4..户籍所在地:前提你或者对方有一方是该市户口,否则办不了,白跑一趟。

5.没有结婚证:先在本人所在的村委会或单位开一封证明信:两个人的基本情况、何时、何地、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先补结婚证,紧接着办理离婚手续。

5.房产分割:有房产要分割或者要写在协议上的,建议把房产证(或复印件)也带上,因为协议上要写清楚当事人的房产的土地地址,若有错字过户不能免税。

6.如果有一方不同意离婚,需要去法院起诉离婚,法院判决书,可以当离婚证使用!

更多婚姻家事问题欢迎留言!

2021年1月1日,《民法典》施行,协议离婚的程序发生了巨大的变化。原来,双方自愿离婚,当天即可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非常便捷。现在,哪怕双方自愿离婚,也不能当天办理离婚登记,而是要经过三十日离婚冷静期,且对所有人都一视同仁。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的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具体而言,如果男女双方想要协议离婚,可以分为三步步骤:

一、首先,男女双方协商选择婚姻登记机关:【户籍所在地】制度,【全省通办】制度、【跨省通办】制度。

1.【全省通办】制度

(1)如果男女双方的常住户口所在地在浙江省内,可以任意选择浙江省内94家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2)如果男女一方的常住户口所在地在浙江省内,另一方的常住户口所在地不在浙江省内,可以任意选择浙江省内94家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也可以选择另一方的常住户口所在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2.【户籍所在地】制度

如果男女双方的常住户口所在地均不在浙江省内,可以选择男方的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也可以选择女方的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3.【跨省通办】制度

如果男女双方的常住户口所在地均不在辽宁、山东、广东、重庆、四川省内,只要在这些地区办理了居住证,除了在户籍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还可以选择在该地区办理离婚登记。

二、其次,男女双方携带有效的居民身份证(含临时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或者户籍证明)、居住证(如有)、结婚证前往婚姻登记机关,填写《离婚登记申请书》。婚姻登记机关发给《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

三、最后,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男女双方携带《离婚协议书》亲自前往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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