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离婚的第一件事便是立案。原告将诉讼材料提交给法院,法院接受并决定受理的过程。根据本离婚律师多年办案经验认为:原告需要明确了解以下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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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选择了正确的管辖法院。如果法院选择错误,未来可能会给原告带来诸多不便。比如,本律师曾经在成都市青羊区法院作为身在美国的被告处理过一起涉外离婚案件。在该案中,我的当事人早在一年多前便从原告口中得知其已经向法院发起诉讼,却在一年后才得到法院的正式通知。为了这件事,我的当事人很是奇怪。结果从法庭调查过程中得知原告的确在一年前起诉过我的当事人,但是由于当初错误选择了管辖法院而被迫撤诉。本次起诉已经是其第二次立案了。由此可见,原告如果从一开始选择了错误的管辖法院,将会浪费大量的时间和精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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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起诉的原、被告必须准确无误。比如离婚诉讼的原被告只能是夫妻双方,父母等人皆无权替代。如果夫妻一方或者双方是精神病患者等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他们仍将是离婚诉讼的原、被告,父母只能作为法定代理人而参加诉讼。再比如在子女抚养费案件中,原告只能是子女,而不能由他们的父母代替。这些均是基本的法律常识,需要当事人了解清楚。
三、提交合格的离婚起诉状及相关证据材料。起诉状中至少要载明原、被告的基本信息,案由、事实与理由等信息。鉴于每个离婚案件均有特殊之处,故本婚姻律师只列举立案时所需的基本证据,比如结婚证明,子女出生证明或者户籍信息,再比如法院的管辖依据等。
上述所提交材料的规格原则上均应为A4纸,且一式两份。需要签字的地方应该适用黑色签字笔。同时,为了方便书记员的工作,这些材料的左侧要留出2公分的装订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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