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开公交车正常行驶,电动车主因为无法避免撞倒电动车而住院。两个月后死亡的交警队负责。我是主要责任。我会坐牢吗?

   2023-03-19 9400
核心提示:交通肇事,涉及刑事案件的,应这样处理1、造成交通事故构成交通肇事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2、需要对机动车驾驶员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吊销机动车驾驶证;3、单位主管人员、机动车辆所有人或者机动车辆承包人指使、强令他人违章驾驶造成重大交通事故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法律依据:《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违反交通
交通肇事,涉及刑事案件的,应这样处理
1、造成交通事故构成交通肇事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需要对机动车驾驶员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3、单位主管人员、机动车辆所有人或者机动车辆承包人指使、强令他人违章驾驶造成重大交通事故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法律依据:《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2023-03-19 19:4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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