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牌号丢了的处理方式为:向丢失号牌的所在地点派出所进行报案,取得号牌丢失的证明;在车管所补办车牌号,需要携带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复印件,有代理人代理的,还应当提交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复印件和机动车所有人的书面委托等资料。法律依据:《机动车登记规定》第五十一条
机动车号牌灭失、丢失或者损毁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补领、换领。申请时,机动车所有人应当确认申请信息并提交身份证明。
车辆管理所应当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收回未灭失、丢失或者损毁的号牌,自受理之日起十五日内补发、换发号牌,原机动车号牌号码不变。
补发、换发号牌期间,申请人可以申领有效期不超过十五日的临时行驶车号牌。
补领、换领机动车号牌的,原机动车号牌作废,不得继续使用。 2023-03-19 20:12: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