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鉴定职业病一般先到用人单位所在区的疾病防控中心,由其做出职业病诊断报告,对诊断报告不服的,可以向设区上级卫生行政部门即卫生局申请进行职业病鉴定。 根据《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第三条,职业病诊断机构的设置必须适应职业病防治工作实际需要,充分利用现有医疗卫生资源,实现区域覆盖。职业病诊断机构应当建立职业病诊断档案并永久保存,档案应当包括: (一)职业病诊断证明书; (二)职业病诊断过程记录,包括参加诊断的人员、时间、地点、讨论内容及诊断结论; (三)用人单位、劳动者和相关部门、机构提交的有关资料; (四)临床检查与实验室检验等资料; (五)与诊断有关的其他资料。 2023-03-19 20:18: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