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口本丢失或者损坏的,可以由户主本人或者户口本上任一成员去户口登记机关申请补办,补办时需要提交户主本人身份证和办理人的身份证,户口登记机关经核实后会为其补办,补办时应当缴纳工本费。
法律依据:
《户口登记条例》第四条
户口登记机关应当设立户口登记簿。 城市、水上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应当每户发给一本户口簿。 农村以合作社为单位发给户口簿;合作社以外的户口不发给户口簿。 户口登记簿和户口簿登记的事项,具有证明公民身份的效力。
第二十二条
户口簿、册、表格、证件,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统一制定式样,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机关统筹印刷。 公民领取户口簿和迁移证应当缴纳工本费。 2023-03-20 08:16: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