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致刑罚的消灭的情形

   2022-12-24 16490
核心提示:刑罚消灭情形:1、犯罪人在判决后或在刑罚执行过程中死亡;2、犯罪人执行完毕人民法院判决的刑罚;3、被判缓刑的犯罪人缓刑期限届满,依法宣告原判刑期不再执行;4、犯罪分子获假释,假释考验期限届满,原判刑期执行完毕;5、免于刑事处罚,犯罪人虽负有刑事责任,但因免于刑事处罚而无刑罚执行;6、大赦,犯罪人在刑罚执行

刑罚消灭情形:

1、犯罪人在判决后或在刑罚执行过程中死亡;

2、犯罪人执行完毕人民法院判决的刑罚;

3、被判缓刑的犯罪人缓刑期限届满,依法宣告原判刑期不再执行;

4、犯罪分子获假释,假释考验期限届满,原判刑期执行完毕;

5、免于刑事处罚,犯罪人虽负有刑事责任,但因免于刑事处罚而无刑罚执行;

6、大赦,犯罪人在刑罚执行过程中被大赦,原判刑期终止执行;

7、特赦,犯罪人在刑罚执行过程中被宣告特赦;

8、超过刑罚执行时效,犯罪人被依法判处刑罚,但因某种原因超过法定的行刑时效而刑罚没有执行;

9、超过追诉时效,犯罪人犯罪后超过规定的追诉时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零八条,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人民法院改变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理期限。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重新计算审理期限。

 
标签: 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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