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的原则有:
1、对未成年人的人身监护,以教养、保护为目的。
2、对被宣告为无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以保障其本人及社会的安全,并促其恢复健康为目的。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三十五条 监护人应当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履行监护职责。监护人除为维护被监护人利益外,不得处分被监护人的财产。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在作出与被监护人利益有关的决定时,应当根据被监护人的年龄和智力状况,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成年人的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应当最大程度地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保障并协助被监护人实施与其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对被监护人有能力独立处理的事务,监护人不得干涉。 2023-03-20 09:43: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