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21年9月1日新的《契税法》正式开始施行以来,印心帮不少朋友解答了关于契税退税方面的问题。我们总结了其中几个比较常见的问题,想了解的朋友快来看看吧!
出现以下四种问题的纳税人,可以依法退还契税:
- 纳税人购买了新建商品房,但是在交付时,发现房屋存在实际交付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问题,开发商需返还纳税人部分房价款;
- 纳税人的土地、房屋权属因法院判决或仲裁委员会仲裁结果而成为无法转移的财产,且该土地、房屋权属的原权利人重新得到这些财产的权属;
- 纳税人出让土地使用权后,交付时因实际交付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或者因调整了容积率,需要退还一部分土地出让价款;
- 依法办理权属登记的纳税人,其权属转移合同出现了不生效、无效、被撤销、被解除等问题。
依照《契税法》23号公告,申请契税退税的纳税人需要根据不同情形提交相关材料:
- 纳税人购买了新建商品房,但是在交付时,发现房屋存在实际交付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问题并需要返还部分房价款的:需提交退款凭证、补充合同(协议)两项资料;
- 纳税人的土地、房屋权属因法院判决或仲裁委员会仲裁结果而成为无法转移的财产,且该土地、房屋权属的原权利人重新得到这些财产的权属:需提交来自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的正在生效过程中的法律文书;
- 纳税人出让土地使用权后,交付时因实际交付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或者因调整了容积率并需要返还部分房价款:需提交补充合同或者补充协议,以及退款凭证;
- 依法办理权属登记的纳税人,其权属转移合同出现了不生效、无效、被撤销、被解除等问题:需提交证明合同不生效、无效、被撤销、被解除等的材料。
关于契税退税,大家还有什么不清楚的吗?想要了解更多资讯,欢迎关注或联系“广州印心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