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序履行抗辩权包括先履行抗辩权和后履行抗辩权。
两种抗辩权意义不同。同时履行抗辩权,其意义在于保护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双务合同中的当事人双方的履行利益;而先履行抗辩权,则反映了后履行义务人的履行利益。
1、顺序履行抗辩权——“对”先履行人的抗辩权;
(该抗辩权的行使主体都是后履行义务人,行使对象都是先履行义务人;有的人称其为“先履行抗辩权”,有的人称其为后履行抗辩权,其实是一回事;)
2、不安抗辩权——“对”后履行人的抗辩权;
3、同时履行抗辩权—— 任一方“对”其对方 都可以行使;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二十六条,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应当先履行债务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