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简介:
某甲与某乙有仇,一天,某甲在路上持木棒追赶某乙,甲拿木棒打了乙几下,但都被乙成功躲过,后来甲被周围的群众控制,甲的伤害行为未得逞。那么,甲构成故意伤害罪未遂吗?
检视说法:
在刑法理论上,故意伤害罪是存在未遂状态的。比如上面的案例中,某甲怀着伤害某乙的故意,实施了伤害乙的行为,但由于甲意志以外的原因,未实际并未造成乙伤害的结果,甲构成故意伤害罪的犯罪未遂。
但在司法实务中,故意伤害罪并不存在未遂状态。故事伤害罪都是以行为人给被害人实际造成的伤害结果来定罪的,因此故意伤害罪被称为“结果犯”。造成轻微伤以下不构成犯罪,造成轻伤以上才构成故意伤害罪。为什么会出现这种现象呢?
第一、在未出现轻伤以上结果的情况下,行为人主观上有较大的辩解空间。比如上述持木棒打人的男子可以辩解说,“我就是想教训教训对方”,“我就是想吓唬吓唬他,不想打伤他”,而结果确实也没有出现伤害结果,因此,行为人的这种辩解就具备了合理性,无法排除这种情况的存在。
第二、在未出现轻伤以上结果的情况下,行为人客观上的行为很难予以定性。比如,男子持棒打人的行为,假设男子已经将对方给打了,可能会出现以下伤害结果:肉体性疼痛、轻微伤、轻伤、重伤、死亡。那么,问题来了,你会选择哪一种结果呢?选择前两种结果,男子不构成犯罪,选择轻伤,男子在三年以下进行量刑,选择重伤,男子在三年以上十年以下进行量刑,选择死亡,男子将在十年以上进行量刑,问题是,现在被打男子并未出现任何的伤害结果,你是认定肉体性疼痛的未遂?轻微伤的未遂?轻伤的未遂?重伤的未遂?还是死亡的未遂?很显然,没有出现伤害结果的情况下,你根本无法做出选择,这就进一步导致了故意伤害案件在现实中是不存在未遂形态的。
综上,在司法实务中,故意伤害罪并不存在未遂状态,除非极端情况下,犯罪嫌疑人就是想进监狱,拼尽全力“抹黑”自己,这是有悖于常情常理的,可做忽略不计。
司法实务中,本人办理了很多故意伤害案件,但没有一起故意伤害未遂案件,都是因为出现了伤害的结果,才追究行为人刑事责任的。
现实指导意义:
在现实中,如果你一时情绪激动将别人打伤,伤害结果只要没有达到轻伤以上标准,你就不必过于担心,不会涉嫌刑事犯罪的。也不会被定性为故意伤害未遂而追究刑责。不要轻信坊间的一些说法,以免上当受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