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我们要知道无罪的规则。
第一个规则,属于制止不法侵害的正当防卫行为,依法不负刑事责任。
第二个规则,证据不足,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作出证据不足,指供的犯罪不能成立的无罪判决。
第三个规则,就是主观上无伤害的故意,对于可能无罪的故意伤害案件,一般来说要从三个角度进行辩护。第一,是否属于正当防卫;第二,主观上是否故意;第三,是否有证据证明,受害人收到的伤害结果与被告人,也就是犯罪嫌疑人的行为之间有因果关系;第四,证据是否形成闭环,排除合理怀疑。
我举一个例子,在某一个地方凌晨4点,有一个人姓黄,我们说黄某他酒后呢,到公园里面乘凉睡觉。结果呢,在这个乘凉的过程中,遇到了一个被害人叫单某,拿着菜刀要抢劫他的手机。
黄某呢,当然和他搏斗。结果呢,就被这个抢劫人给砍伤了。当这个抢劫的名叫单某的人,砍第六刀的时候,就被被告人黄某用左手抓住他拿刀的右手。
黄某顺势扭转单某的身体,使其背对自己。右手呢,从口袋里掏出自己随身携带的一把水果刀。对着单某的右后背就捅了一刀。单某当场倒地。后来黄某,就赶紧跳进旁边的湖里逃跑。到湖里一看,抢劫他的人没有追上来。自己又爬上了岸,跑回了自己出租的房子里边。
因为身上带着手机进水了没法开机,而另一台手机拨打110的时候,由于手机的问题有没有拨通。黄某就觉得自己没事了,然后就睡觉。到了第二天上午9-10点钟,黄某听说公园里有人死了,一下子慌了。从哥哥那儿要了100块钱跑回了老家。
后来,黄某就被控故意伤害罪。那么,这个到底构不构成故意伤害呢?那法院在判决的时候说:黄某在被单某连砍数刀,实施抢劫的时候,采取了防卫行为,掏出随身携带的水果刀捅刺单某,致单某死亡。他的行为构成正当防卫,不属于防卫过当,所以不负刑事责任。
因此,宣告黄某无罪,并且不承担本案的民事赔偿责任。从这个案件我们可以看出,黄某的行为构成正当防卫,是故意伤害罪无罪的最有利的理由。
什么叫正当防卫?正当防卫的目的,是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他的表现是,采取地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并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它的特点是,无需负刑事责任。但是,如果防卫过当,仍然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那么防卫过当和正当防卫,它是具有以下两个明显的特征:
第一,必须明显地超过必要的限度,也就是一般人都能够认识到,他的防卫强度,已经超过了正当防卫所必须的强度。也就是应当以防卫行为,是否能制止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为限度。
第二,对不法侵害人,造成重大损害,即由于防卫人明显超过必要限度的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人身伤亡等严重后果。只有这样,才算是防卫过当。
因此,咱们的案件,到底是不是故意伤害,一定要掌握好上面我所说的这些最重要的地方。如果你掌握了这些秘诀,那么即便伤害你的人重伤了或者是死亡了,你也不承担任何刑事责任,甚至不承担任何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