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一方债务的执行:不追加被执行人,但执行实施中初步审查后能判断被执行人配偶名下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的,可以直接执行该财产,产生争议时,通过案外人异议之诉程序处理。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七条,人民法院采取查询、冻结、划拨措施时,可直接向银行营业所、储蓄所及信用合作社提出,无需经其上级主管单位同意。银行、信用合作社等单位必须协助办理,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拒绝协助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予以罚款,拘留,并可以建议监察机关或者有关机关给予纪律处分。
夫妻一方债务的执行:不追加被执行人,但执行实施中初步审查后能判断被执行人配偶名下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的,可以直接执行该财产,产生争议时,通过案外人异议之诉程序处理。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七条,人民法院采取查询、冻结、划拨措施时,可直接向银行营业所、储蓄所及信用合作社提出,无需经其上级主管单位同意。银行、信用合作社等单位必须协助办理,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拒绝协助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予以罚款,拘留,并可以建议监察机关或者有关机关给予纪律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