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主张加班费应做到以下几点:
(1)首先对加班事实的存在承担初步的举证责任;
(2)劳动者有证据证明用人单位掌握加班事实存在的证据,用人单位不提供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不利后果。
通俗的说,劳动者要么可以直接证明加班的事实,要么需要有证据证明用人单位掌握加班事实存在的证据。
劳动者提供的加班费证据形式主要有书证和视听资料,包括电子邮件来往、微信群聊天、钉钉系统打卡记录、考勤记录、证明加班的来往机票、汽车的行车仪、打车票、公司曾经发放加班费的证据、公司网站或期刊文章宣扬的超时工作资料、与公司部门负责人或者HR的录音视频证据证明存在加班的情形。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四十二条,劳动者主张加班费的,应当就加班事实的存在承担举证责任。但劳动者有证据证明用人单位掌握加班事实存在的证据,用人单位不提供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不利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