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办法》已经2021年5月12日自治区人民政府第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2021年6月7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249号公布,自2021年8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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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了规范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保障基金安全,维护公民医疗保障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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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了规范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保障基金安全,维护公民医疗保障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