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6月15日十三届省政府第13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2021年8月1日起施行。
目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奖励范围 第三章 推荐、评审和授予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五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了奖励在本省科学技术进步活动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公民、组织,调动科学技术工作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科学技术创新能力,促进科学技术事业和社会经济的发展,根据《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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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奖励范围 第三章 推荐、评审和授予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五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了奖励在本省科学技术进步活动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公民、组织,调动科学技术工作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科学技术创新能力,促进科学技术事业和社会经济的发展,根据《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