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张XX,女,汉族,XX年XX月XX日出生,住XX省XX市XX区XX小区XX栋XX号,身份证号码XXXX。联系电话:XX
被告:李XX,男,汉族,XX年XX月XX日出生,住XX省XX市XX区XX小区XX栋XX号,身份证号码XXXX。联系电话:XX
诉讼请求:
1、依法判决准予原告与被告离婚;
2、依法判决婚生子XX由原告抚养,被告每月支付抚养费XXX元;
3、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原、被告于XX年XX月XX日登记结婚,并于XX年XX月XX日生育一子,取名XX。婚后,原、被告因性格不合,无法进行沟通,经常发生争吵。现双方感情确已破裂,无和好可能。双方也已多次沟通离婚事宜,但一直未能达成一致意见。
为此,原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及相关法律规定,特向贵院起诉,请求贵院依法判如所请。
此致
XX区/县人民法院
具状人:
年 月 日
证据目录
证据一:原、被告身份证复印件
证明目的:原被告的基本信息情况
证据二:结婚证
证明目的:原、被告于XX年XX月XX日登记结婚
证据三:出生证明
证明目的:原被告于XX年XX月XX日生育一子,取名XX
提交人: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