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6月29日安徽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
2020年12月24日安徽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修订)·
目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公共场所卫生 第三章 生产和生活卫生 第四章 病媒生物预防控制 第五章 吸烟危害控制 第六章 监督管理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八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爱国卫生工作,提高人民健康水平,推进健康安徽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