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0月28日淮南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
2020年12月24日安徽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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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了防治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污染,保护和改善大气环境,推动绿色发展,保障公众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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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了防治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污染,保护和改善大气环境,推动绿色发展,保障公众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