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为既遂 | 数额 | 数额+情节 | 量刑 | |
贪污罪 主体:国家工作人员 客体:职务行为廉洁性与公共财产权益 |
行为:侵吞、窃取、骗取或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所主管、管理或经手的公共财物 既遂:实际取得或控制财物 |
较大:3-20万元 | 情节较重:1-3万元,且:见注解 | 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罚金 |
巨大:20-300万元 | 情节严重:10-20万元,且:同上。 | 3-10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没收财产 | ||
特别巨大:300万元以上 | 情节特别严重:150-300万元,且:同上。 | 10年以上有期、无期徒刑或死刑,并处罚金或没收财产 | ||
并情节特别严重: 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 | 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 |||
职务侵占罪 主体: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工作人员 客体:本单位财产权益 |
行为:将基于职务或业务所占有的本单位财物非法据为己有 既遂:实际取得或控制财物 |
较大:6-40万元 | 无 | 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罚金 |
巨大:100-1500万元 | 3-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 |||
特别巨大:1500万元以上 | 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并处罚金 |
注: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①贪污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防疫、社会捐助等特定款物的;②曾因贪污、受贿、挪用公款受过党纪、行政处分的;③曾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追究的; ④ 赃款、赃物用于非法活动的; ⑤ 拒不交待赃款赃物去向或拒不配合追缴工作,致使无法追缴的; ⑥ 造成恶劣影响或其他严重后果的。